时间:2020-06-18 来源: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湖北籍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帮扶力度。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精神,要求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1、专业型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的科研辅助岗位。
2、财务型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为学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科研辅助岗位。
二、岗位要求
1、山西大学2020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道德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其他招聘条件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三、岗位待遇
非事业编制,工资待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岗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太原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就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资金来源
1、科研平台--平台运行经费
2、科研项目--在研项目的劳务费,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
五、科技处根据目前的平台和在研项目进行了测算,各二级单位需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见附件1。
六、各二级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宣传与摸底,于2020年6月25日前在校园网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七、各二级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届时拟聘任人员的名单加盖部门公章报科技处203室。
附件1:各二级单位需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数
附件2:拟聘任科研助理人员汇总表
附件3:山西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处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18日
本科招生
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