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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3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35号)、并人社函[2021]177号的文件精神,2021年太原市将对我校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及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指毕业生的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由民政部门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是毕业学年)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从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三、提交材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面(纸质版);

(3)申请人建设银行一卡通(确保银行卡使用正常)彩色复印件(纸质版);

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在一张A4纸上,银行卡应为申请人本人所属卡,彩色复印件要清晰可见;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是乡镇一级政府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原件必须由残联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户口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辅导员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院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页打印加盖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各学院提交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附件4)。

四、«太原市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填写说明

1.所有项目均应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请勿缺项漏项。个人签名处请签字并按清晰指印,学校审核意见栏空下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填写。

2.家庭户籍地精确到县级,原则上应与家庭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截图页、直系亲属残疾人证等出具、发证机构所在地保持一致。

3.确保个人手机号码在补贴款项到账前保持可联系状态。

4.银行卡收款账号必须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示例见附件6

五、请申请补贴的同学注意:

1、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等“家庭”类型申报求 职创业补贴的,原则上要与父母至少一方共同生活,否则必须 由班主任和至少两名同班同学共同见证并签署证明材料,并由 学校审查,务请考虑自身情况慎重申请。

2、诚信无价,任何伪造、变造、买卖证明文件、证件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六、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求职创业补贴覆盖范围广,人员多,材料复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和资格审查工作,严禁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贴,并将符合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一般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残疾证、建档立卡家庭信息截图、特困证等所有涉及到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一起提交。各学院认真审核证件真伪。

2.学生个人申请资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银行卡(卡号面)-资格证明-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顺序排放。

3.全部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请于9月27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文灜苑五层)。

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六种申报类型分类并按以下顺序排放: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结果(加盖学院公章);

(2)《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4)补贴信息批量新增模板(电子版)(附件5)

(5)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

①《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③银行卡彩色复印件

④资格证明:低保证明(原件)、建档立卡相关材料(原件)、残疾证相关材料、特困证等相关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xujob@sxu.edu.cn,邮件标题格式“学院名称+求职补贴+人数”。

5.招生就业处将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太原市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发放补贴。

招生就业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附件2:低保证明.docx

附件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附件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xlsx

附件6: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示例).docx

附件5:补贴信息批量新增模板.xlsx